發布時間:2024-4-4 分類: 電商動態
原告晉江公司聲稱,根據其公司和作者江辰州(筆名:新鮮水果)簽署《數字版權作品授權合同》,《數字版權作品授權書》和《授權委托書》,該公司擁有水果《花千骨》的果實版權和作者作者對版權的獨立版權保護資格。騰訊未授權晉江公司和作者私下將《花千骨》改編為有聲讀物,并開發和運營了侵犯晉江公司和作者合法版權的移動應用程序“企鵝FM”。錦江公司多次聯系騰訊公司同時發生侵權通知,要求騰訊公司在手機APP“Penguin FM”中《花千骨》,騰訊公司予以忽視。到目前為止,這項工作共有7574.4萬次點擊“企鵝調頻”,而晉江已經公證了這一事實。
晉江公司認為,騰訊的侵權行為是顯而易見的。因此,起訴書要求騰訊公司停止侵權,道歉,并按每次點擊0.1元(共計7,594,400元)進行賠償,并承擔公證費和律師費。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。 (無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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