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9-8-4 分類: 電商動態
自《互金指導意見》推出以來,關于何時頒布P2P規則以及規則細節的討論從未停止過。最近,據報道,中國證監會已經制定了可能于10月份發布的P2P法規。監管規則的內容包括平臺不應設立資金池,必須是純信息中介;平臺必須與銀行進行資金存款管理并支付押金。資金必須達到5000多萬元。
雖然基本法《互金指導意見》和其他一些相關法規與P2P在線貸款有關,但尚未對其進行詳細討論。即將出臺的法規將全面而詳盡。 “P2P規則的引入對行業非常重要。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它并毀掉它。對于完善國內P2P開發體系,建立良好的國內信用環境具有重要意義。但是,對于P2P平臺來說,這是決定留下來的關鍵時刻。 ”的北京安信貸款平臺創始合伙人趙慶云說。
那么,目前的監管規則的內容目前被認為是一個嚴酷的冬天還是P2P平臺的新春天?
一,準確的平臺自然定位。《互金指導意見》規定P2P平臺的性質是信息中介,而在《借貸規定》中,平臺分為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,它們本身具有矛盾點。 P2P平臺的性質將在監管規則中解釋。從目前的大趨勢來看,純信息中介的性質顯然更符合P2P平臺上監管層的定位。
如果P2P平臺作為純信息中介存在,則該平臺可能無法提供保證。近年來,“去保證”的呼聲從未停止過,純粹的信息經紀人更有利于保障。但是,如果禁止包括第三方擔保,委托擔保等在內的共同擔保方式,對P2P平臺的影響仍然很大。
二是與銀行開展存管業務。《互金指導意見》明確指出P2P平臺應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存款,詳細規定將在本規定中給出。對于P2P平臺,在銀行存入資金自然可以增加對自己平臺的信任。然而,就在線借貸行業的實力而言,該平臺沒有實力篩選銀行,也沒有足夠的資金與銀行進行談判。相反,銀行選擇平臺。
就目前銀行存款的門檻發布而言,許多平臺都無法實現。以某股票存管業務為例,要求平臺持續兩年,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,交易額超過5億元。此外,平臺是否有風投資,是否有國有企業,上市公司的背景等也將被全面考慮。可以想象,那些規模小,資金不足,沒有背景的基層平臺在這場比賽中沒有優勢。
三是注冊資本門檻。有關P2P平臺注冊資本的消息引起了廣泛的討論。在業界討論之前,注冊資本的門檻設定為1000萬元。最近,有消息稱注冊資本將增加到5000.一萬,這是實收資本。盡管P2P平臺的注冊資本尚未最終確定,但就目前報告的各種流言而言,此閾值不會太低,有必要設置此閾值。至于注冊資本的門檻,我相信很多平臺都做不到。
談到注冊資本,你必須提到P2P行業的杠桿問題。據報道,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閉門會議上,有人提到融資擔保公司的標準被用來給P2P提供10倍的杠桿。緊接著,有些人嘔吐。估計該標準難以實施。目前,幾乎所有大型平臺都不符合要求。有關數據顯示,魯錦的注冊資本為8.36億元,累計等值為111.25億元,收到的金額為注冊資本的13.3倍;人人貸款注冊資本為1億元,截至8月21日累計償還金額為72.09億元,收到的金額為注冊資本的72倍。
就上述規定而言,對于P2P平臺來說,這是一個障礙。對于具有大規模,強度或背景的平臺,它是一個可以輕松跨越的小閾值。規模小,資金實力不足。沒有背景的草根平臺無疑是一片沙漠。沒有水和食物,它怎么能通過?事實上,這是一個適者生存的過程,它是一個“刮”的過程。